晴隆律师网站logo

免费咨询电话:17784894163
晴隆律师网

晴隆律师普法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作者:晴隆律师时间:2022-12-14 17:09:09

  增值,就是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根据增值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主动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如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

  具体到股票的增值问题,应当分析股票增值产生的原因。如果在婚前就持有股票,一直就没有操作过,则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应当将这种增值理解为自然增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较为妥当。如果股票在婚后进行过多次的买入与卖出,则将股票的增值理解为投资行为较为妥当。因为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往往需要夫妻一方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其收益往往取决于炒股人的管理,这需要夫妻中的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更多的付出,比如子女的养育、家庭日常开支的赚取,如果将其片面地理解为自然增值恐怕有失公允。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职业炒股人,其专门以炒股为业,或单纯靠炒股收入存活,如果将股票的增值收益不区分情况,全部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将不利于保护另一方的权益。因此,将股票的收益理解为投资经营的收益较为妥当。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将货币或实物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投资收益通常与投资者的经营行为相伴相随,这种投资方式获得的收益通常为人们所了解与接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推荐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什么要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晴隆刑事律师:生产伪劣农药罪,会判多长时间
晴隆县律师: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应否担责?
企业已停工停产后,员工感染新冠,工资应如何发放?
晴隆律师:离婚时,可以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晴隆律师告诉你:离婚后对方很快再婚可以索赔吗?
律师提醒:企业不跟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有这些法律风险!
买到“凶宅”不知道怎么办?晴隆律师告诉你!
晴隆律师提醒:企业用工要做到这几点,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
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满,晴隆律师告诉你应该怎么办!
晴隆律师张龙照片

联系律师

晴隆律师张龙

免费咨询电话:17784894163

执业证号:15223201710915845

执业律所: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科教路15号

法律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